1、申請單位將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地市、擴權縣(市、區)發改委(局)、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進行初審﹔
2、市、擴權縣(市、區)發改委(局)、國家級開發區管委會初審後上報省發改委﹔
3、省發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項目核准文件或行文上報國家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