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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家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內外資項目免稅確認
實施機關或組織: 浙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處室] 投資與規劃處
審批對象: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
審批方式:   單獨授予
審批期限:   [法定期限]  無     [承諾期限]  3個工作日
有無收費:
年檢審:
審批依據:
具體規定(標題、文號、條款內容)﹕《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權限、程序﹐仍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限額以上項目﹐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分別審批。限額以下項目﹐由國務院授權的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家試點企業集團審批﹐但外商投資項目須按《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審批。審批機構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或者《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的項目﹐或者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按統一格式出具確認書。限額以下項目﹐應按項目投資性質﹐將確認書隨可行性研究報告分別報國家計委或國家經貿委備案。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示意圖下載

投資項目的法人提出申請─市、縣(區)、省級以上開發區初審─省經貿委確認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申報條件、材料明細﹕ 1、 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 2、 免稅申請表(網上申請) 3、 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其他需要的材料(如環保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