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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程序
(一)農藥生產企業申報核准﹕
1、企業將所需材料送省經貿委受理﹔
2、省經貿委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對初審合格的企業申報材料﹐于每年2月份或者8月份報送國家發改委。
3、國家發改委分別于每年3月、9月分兩次組織專家審核﹐並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國家發改委確認其農藥生產資格﹐並公告。
(二)申請農藥生產批准證書﹕
1、企業將所需材料報送省經貿受理﹔
2、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省經貿委在4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現場審查及產品抽樣檢測工作﹐並填寫《農藥生產批准文件生產條件審查表》。申請本企業已有的相同劑型產品﹐前次現場審查結果2年內有效。
3、省經貿委于每月20日前將初審合格的農藥產品生產申請材料以及農藥生產批准文件生產條件審查表報送國家發改委﹔
4、國家發改委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通過審查的﹐發給農藥生產批准文件﹐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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