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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發計〔2006〕103號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 2007年度省科技計劃重點和 一般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 根據《浙江省科技強省建設和“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總體部署﹐為引導和支持我省各類創新主體積極開展科學技術研發活動﹐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問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更為有效地發揮科技的引領與支撐作用﹐推進我省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與可持續發展。現就2007年省科技計劃重點和一般項目的申報和推荐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計劃類別和條件 (一)申報計劃類別 1﹒省科技攻關計劃重點和一般科研項目。圍繞解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共性技術﹐以推進加強自主創新、掌握知識產權和攻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為目標﹐以市場應用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技術需求為導向﹐通過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等科技攻關活動﹐取得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共性技術和戰略產品﹐增強我省核心競爭力﹐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傳統產業技術提升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供技術支持。 省科技攻關計劃項目﹐按不同技術管理領域﹐可分為工業科技項目、農業科技項目、社會發展科技項目、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軟科學研究項目五類。 2﹒省屬科研院所自主創新工程攻關項目。僅限納入省科技廳科學事業費預算管理的省屬科研院所申報。省屬科研院所自主創新工程攻關項目包括公益技術攻關項目、應用技術攻關項目和科技創新服務項目。公益技術攻關項目、科技創新服務項目限公益類科研院所申報﹔應用技術攻關項目限開發類科研院所申報。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資格並具備科技研究開發能力和條件的在浙(計劃單列市寧波市市屬單位由寧波市科學技術局組織推荐﹐立項後經費由寧波市負責落實)企事業單位均可以申報。 2﹒項目申請人應當按照我廳發布的《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攻關計劃重點和一般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所確定的重點技術領域﹐設計和申報相應的研發項目。對不符合申報指南范圍的申報項目原則上不予立項。如需了解申報指南有關具體事宜﹐可向我廳綜合計劃處或相關業務處咨詢。 3﹒項目負責人同時主持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一項﹔作為主要參加人員(除項目負責人外前3位)同期參與承擔的省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數不得超過兩項。承擔在研項目已達上述限定數的﹐不得參加新的省級科研項目申報﹐也不得因申報新的項目而退出在研的項目。 4﹒作為第一承擔單位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若有20%以上項目按合同規定應當驗收(鑒定)﹐但未及時驗收(鑒定)的﹐原則上不再受理其申報的新項目。 5﹒同一項目﹐包括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在省各類科技計劃中重復或分別申報。一經發現﹐取消其立項資格。 6.
各科技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審查本單位科技人員申報的項目﹐並對科研人員報送有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項目申報和推荐 按照統籌兼顧、綜合平衡、合理布局的總體原則﹐為進一步完善省級科研項目的申報管理﹐提高項目申報質量﹐我廳對2007年度的重點科研項目和一般科研項目的申報繼續實行自由申報、限額推荐辦法。 限額推荐項目數主要依據各部門、各單位所轄范圍內科研單位的數量及研發水平與能力、各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並適度參考以往年度的立項情況和科研任務的完成情況確定。各部門限額推荐項目數詳見附件2。為了進一步突出重點﹐集成資源開展科技攻關活動﹐各歸口管理部門按2:1的比例推荐重點科研項目和一般科研項目。 各歸口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審核、推荐項目﹕ 1﹒公開透明原則。各歸口管理部門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向所轄范圍內所有科研單位公開項目申報信息﹐並組織項目申報﹐要明確並以適當的方式公布項目申報條件、初審推荐程序、辦法及結果。各部門不得將我廳下達的推荐項目指標數簡單地等額分解下達。 2﹒公平公正原則。凡具備項目研發與產業化能力、符合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條件的單位和科研人員﹐均可以申報項目。各部門對管轄范圍內所有申報單位和申報人員應一視同仁﹐不得論資排輩﹐要鼓勵支持優秀的年輕科技人員申報省科技計劃項目。一般科研項目應當重點向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和副高及以下職稱的科技人員傾斜﹐推荐項目數應佔全部推荐的一般科研項目數的2/3以上。 3﹒擇優推荐原則。各歸口管理部門要按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申報項目的重要性、創新性和可行性﹐以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初審和評價﹐擇優推荐。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推荐申報的項目數應當嚴格控制在附件2規定的項目數量內。 4﹒統籌兼顧原則。各歸口管理部門推荐項目要突出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同時也要統籌兼顧工業、農業、社會發展各領域的科技發展需要﹐統籌兼顧高技術產業發展和區域支柱產業提升的需要。 5﹒防止重復申報和加強信用管理原則。每個項目只能選擇一個計劃類別申報。對“十五”期間立項、按合同規定應該完成、但仍未驗收或結題的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申報的項目﹐不得推荐。 四、申報方式 各類項目均實行網上申報和書面報送申請表並行的方式。 1﹒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採取在線填報方式﹐項目申報單位須通過浙江省科學技術廳外網(網址﹕kjt.zjinfo.gov.cn)“科技計劃”頁面“在線填報”欄的“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各類計劃項目。網上申報操作指南詳見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網站。 2﹒書面報送。完成網上申報後﹐項目申報單位還須報送與電子版內容完全一致的紙質項目申請表(網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詳見附件3)﹐要求用A4紙打印並整齊裝訂。 五、項目申報的組織管理及審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市科技局、省級有關部門(集團公司)、省(部)屬科研院所和有關高等院校為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申報項目的審核和推荐。 各項目申報單位和申報人要對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加以承諾﹐並將申報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給指定的歸口管理部門﹐由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後﹐統一推荐上報我廳。各類企事業單位原則上實行屬地歸口管理。 (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均實行分級受理、逐級審核推荐的管理程序 縣(市、區)科技局負責受理、審核和推荐所在地各單位申報的項目﹐上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負責受理、審核和推荐上報市本級直屬單位、所在地的省(部)屬單位、所轄各縣(市、區)科技局申報和上報的項目﹔省級部門(集團公司)負責受理、審核和推荐上報本系統內各單位申報的項目﹔省(部)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負責受理、審核和推荐上報本單位及下屬各機構申報的項目﹔省科技廳受理各市科技局、省級有關部門(集團公司)、省(部)屬科研院所、有關高等院校和其他直報單位推荐上報的項目。 (二)網上申報推荐要求 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在網上申報系統完成本部門項目的審核、推荐工作﹐其中市、縣(市、區)科技局還須同時在電子政務內網完成推荐工作。具體操作詳見省科技廳外網科技項目在線申報系統用戶手冊高級管理員篇。 (三)書面報送要求 各歸口管理部門要在紙質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推荐意見並蓋章﹐並對推荐項目按計劃類別分類匯總和排序。項目匯總表內容包括序號、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出生年月、申報計劃類別、項目總經費、申請財政經費等7欄﹐上報時須加蓋公章。上報項目附書面申報材料各一式兩份。 六、項目申報和歸口部門推荐上報項目時間 凡符合我省科技攻關計劃申報指南的項目﹐我廳將實行在限額范圍內常年申報、集中受理的項目管理制度。本次項目的集中受理時間為 市縣科技行政部門、各項目歸口管理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工作﹐並于 省科技廳項目受理聯系人﹕ 綜合計劃處﹕郭衛東、趙新龍(電話﹕0571-87054010、87054020)﹔ 省科技信息院﹕ 附件﹕1﹒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攻關計劃重點和一般項目申報指南 2﹒各部門、各單位重點科研和一般科研項目限額推荐項目數 3﹒項目可行性報告編寫提綱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題詞﹕科技 項目 申報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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