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修)工程消防驗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經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初驗合格後﹐由建設單位向公安消防機構提交要求組織消防驗收的報告﹐並填報《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3.消防給水、消防車道檢查報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業的消防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5.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安全質量驗收合格的報告。 6.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批文件﹐包括﹕施工圖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裝修工程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其它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7.消防設計專篇及消防設計變更技術聯系單。 8.消防產品生產許可證明復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構件和消防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合格證明。 主要消防產品、設備的生產單位對其產品、設備的數量、型號及施工安裝質量的確認報告。 9.地下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消防設施系統調試報告﹔施工單位出具的消防設施聯動測試報告﹔操作維護管理手冊。 10.竣工圖一套﹐包括﹕ 建筑、水、電、暖通等各系統竣工圖。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名單及培訓記錄。 12.鋼結構防火噴涂施工、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