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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出國(境)培訓管理﹐提高培訓效果﹐現將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加強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外專發〔2006〕72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培訓項目審批制度。自2006年度起﹐出國(境)培訓團組將嚴格按有關要求報國家外專局審批或審核。各組團單位在組織人員時要選派與培訓內容相關的人員參加培訓﹐年齡要求在50周歲以內﹐嚴格控制超齡人員。 二、認真抓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在項目執行中﹐應選用經國家外專局認定的國(境)外培訓渠道或國(境)外政府機構、知名大學、國際組織等。要直接與有關培訓渠道取得聯系﹐不得通過各類中介機構取得邀請函或安排出國(境)培訓團組。嚴格按批准的境外停留時間執行﹐境外時間應包括往返旅途時間。 三、妥善處理出國(境)培訓團組境外保險事宜。為保證出國(境)培訓的順利進行﹐減少因疾病、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損失﹐本著“立足預防、防范處置並重”的原則﹐各組團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外國專家局《關于因公出國(境)培訓團組在外期間購買保險的通知》(外專發〔2005〕74號)規定要求﹐為出國(境)培訓團組辦理境外保險。短期出國(境)培訓的保險費從培訓費中列支﹐3個月以上的中長期出國(境)培訓的保險費從生活費中列支。具體操作流程可向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或其他設有境外旅行緊急救援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咨詢。
關于加強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外專發〔2006〕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引智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國專家局﹕ 為了貫徹中紀委領導關于加強公費出國管理﹐防止各種名義的公費旅游的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出國(境)培訓團組的監督和管理﹐切實保證出國培訓工作取得實效﹐防止各種假借培訓名義利用公費出國旅游現象的發生﹐現就加強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出國培訓歸口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審批審核程序﹐嚴格要求﹐嚴格把關﹐嚴格控制﹐杜絕無明確目的的出國(境)培訓團組﹐與項目無關的人員、超齡人員和外語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不得派出。要與在外的培訓團組(特別是重點團組)保持經常聯系﹐及時了解和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二、鑒于歐洲多數國家的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為保證培訓質量﹐落實境外培訓課程﹐我局自2006年起﹐不再審批計劃于7、8月份赴歐洲大陸的培訓團組。請各單位將計劃于7、8月份赴歐洲大陸的培訓團組提前到7月份之前或推遲到8月份之後執行。 三、為保證培訓計劃的嚴肅性並防止某些中介轉包、倒賣培訓團組﹐克扣培訓經費﹐影響培訓質量﹐今後出國(境)培訓團組要嚴格按照計劃批復的國別和境外接待機構執行項目﹐不得隨意變更。 四、嚴格遵守中央有關禁止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的有關規定﹐公費出國(境)培訓團組一律不准由旅游部門或旅行社渠道來承辦或轉包。 五、做好出國培訓團組的出國前預培訓工作﹐加強外事教育﹐特別是要教育團員在境外嚴禁出入色情、賭博等場所。 六、我局將按照行政許可約有關規定對申請組織派遣團組和人員出國(境)培訓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資格進行審查﹐未經我局認可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得組織雙跨性質的團組出國(境)培訓。 七、為避免出國(境)培訓團組在外出現安全問題時遭受過多的損失﹐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外專發〔2005〕74號文的規定﹐為出國(境)培訓團組辦理境外保險。 對違反出國培訓規定並產生嚴重後果的單位﹐將暫停其組織出國(境)培訓資格﹐並追究組織者及當事人責任。 各出國培訓歸口管理部門接此通知後﹐要及時將通知精神傳達到各相關組團單位﹐督促本地區、本部門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出國(境)培訓團組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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