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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我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載車輛的整治,進一步推進2006年治理車輛超限超載(以下簡稱“治超”)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30號)和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2006年全國治超工作要點的通知》(交公路發〔2006〕7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06年6月20日至12月20日對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載車輛進行集中整治。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 高速公路車輛超限超載的整治是全省治超的重點。各市整治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務必高度重視﹐把整治工作作為減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保護高速公路路產路權﹐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舉措來抓﹔同時要切實加強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領導﹐省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高速公路超限超載集中整治協調指揮小組﹐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交通、公安、高速公路業主聯合整治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調﹐密切合作﹐抓好落實。 二、突出重點﹐抓好整治。 此次整治工作開展的主要區域在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沿線服務區﹐重點整治繞行高速公路和跨省運輸的超限超載車輛。公路路政、公安交警等執法部門要聯合高速公路收費站實行24小時嚴格管理﹐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各高速公路業主應積極配合、支持整治工作﹐嚴格高速公路收費站對超限超載車輛的管理﹐各高速公路收費站不得放行超限超載車輛﹔對滯留于沿線服務區觀望等待的超限超載車輛﹐各高速公路業主應積極配合路政、公安交警執法人員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嚴厲查處。 三、規范治超﹐健全預案。 (一)嚴格按照國家八部委有關認定標准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治超執法行為的通知》(浙治超辦〔2005〕6號)﹐依法對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理、處罰。切實落實好卸載場地與卸載設施﹐對應卸載的車輛一律實施卸載並加強監督。 (二)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浙治超辦〔2006〕5號)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治超。針對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特點﹐建立健全高速公路治超工作應急預案﹐並組織執法人員進行預案的學習演練﹐一旦發生堵塞、暴力沖卡等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安全與暢通。
四、上下聯動﹐聯合整治。 (一)省、市、縣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與協調﹐確保地區聯動、部門聯合﹐進一步健全全省公路超限超載整治工作網絡。 (二)各級交通、公安部門要保證足夠的路面執法力量﹐始終保持路面執法高壓態勢。要以固定治超站(點)、各公路收費站和有卸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為依托﹐合理設置流動式檢測站(點)﹐同時加強流動巡查﹐以點帶面﹐擴大治超輻射范圍。
(三)對高速公路省際道口和超限超載運輸嚴重路段要加大人員投入﹐加強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暴力抗法、堵車等行為。並建立協查通報制度﹐對暴力沖卡、逃逸車輛﹐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和相鄰地區、省份進行協查。
(四)完善信息報告制度。對在治超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省、市治超辦。並嚴格按照《浙江省交通廳關于建立治超違章車輛信息抄告制度的通知》(浙交〔2005〕235號)﹐及時將有關信息抄告有關部門﹐以便加強源頭管理。
五、進一步健全考核獎勵機制。目前﹐省治超辦已進一步完善了《浙江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考核辦法》﹐並將對各市高速公路治超情況進行科學考核。各市、縣治超辦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建立激勵機制﹐形成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有獎懲的良性運作機制。
六、深入宣傳﹐營造氛圍。各市治超辦要加大對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宣傳力度﹐繼續保持強大的輿論聲勢﹐通過組織發放宣傳資料、懸掛橫幅、電視媒體宣傳等活動﹐多角度、多方位、多形式的開展宣傳教育﹐以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宣傳內容(如注重運用典型案例)﹐強化廣大司機法制觀念。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