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 事 指 南---
--- 常 見 問 答---
--- 在 線 咨 詢---
--- 在 線 受 理---

 
  政策法規
  常見問答
 

杭州市  
寧波市  
溫州市  
湖州市  
嘉興市  
紹興市  
金華市  
舟山市  
臺州市  
衢州市  
麗水市  
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 >> 辦事大廳 >> 辦事指南 >>辦事項目>>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辦事指南 表格下載 在線咨詢 在線受理 狀態查詢
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待上升為法律法規項目)
實施機關或組織: 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處室] 信息化管理處
        [崗位聯系人] 吳君青
        [聯系電話] 0571-85171804﹐85171855
被許可人: 企業單位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聯合審查
行政許可類型: 普通許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諾期限]  3個月(財政部門審核時間除外)
有無收費:
年檢審:
設立理由:
《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通知》(國發〔2000〕18號)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關于印發《浙江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建字[2001]55號文件)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doc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示意圖下載

1.  企業向當地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2. 同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
3. 市地電子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審核匯總﹔
4.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初審﹔
5. 專家評審﹔
6.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核查確定補助項目﹔
7. 下達年度資金補助計劃﹔
8. 獲得資金補助項目的企業與省信息產業廳簽定項目合同書﹔
9. 省信息產業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項目驗收。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1. 申請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浙江省行政區域范圍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
(2) 主要從事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以及超大規模集成電路設計﹔
(3) 申請項目的投資結構合理﹐銀行貸款或單位自籌資金基本落實﹐項目實施情況良好。

2. 凡符合項目資金申報條件的單位在申報時需如實填寫並遞交以下有效材料﹕
(1) 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申請表﹔
(2) 浙江省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 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 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後的單位最近年度會計報表和其他相關財務資料﹔
(5) 經國家或授權機構認定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6) 申請貼息的項目﹐應提供項目承擔單位與貸款銀行簽署的承貸款合同和付息憑證﹔
(7) 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8) 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主要監管措施: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措施﹕ 監督電話﹕0571-85171867 投訴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