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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企業認定(待上升為法律法規項目)
實施機關或組織: 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處室] 信息化管理處
        [崗位聯系人] 吳君青
        [聯系電話] 0571-85171804
被許可人: 軟件企業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聯合審查
行政許可類型: 普通許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承諾期限]  自軟件行業協會向我廳提交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我廳有關事項。
有無收費: 本廳無收費
年檢審:
設立理由:
《國務院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軟件企業認定標准及管理辦法》(信部聯產[2000]968號)
    軟件企業認定標准及管理辦法.doc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示意圖下載

1. 企業按申報要求准備好申報材料﹐並將申報材料提交軟件行業協會﹔
2. 軟件行業協會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查並匯總﹔
3. 軟件行業協會將通過審查並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4. 省信息產業廳對軟件行業協會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會同省國稅、省地稅簽發﹐報信息產業部備案和公布﹔
5. 核發證書。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1. 申報條件﹕
(1)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佔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佔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佔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2. 申報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人員配置及學歷構成、軟件開發環境和企業經營情況等有關內容﹔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列表﹐包括本企業開發和代理銷售的軟件產品﹔
(4)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包括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5)系統集成企業須提交由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資質等級證明材料﹔
(6)信息產業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主要監管措施: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措施﹕ 監督電話﹕0571-85171867 投訴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