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按申報要求准備好申報材料﹐並將申報材料提交軟件行業協會﹔2. 軟件行業協會對企業提交材料進行審查並匯總﹔3. 軟件行業協會將通過審查並匯總後的材料報信息產業廳﹔4. 省信息產業廳對軟件行業協會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報信息產業部公布。5. 經信息產業部公布後﹐下文批准(並抄送相關部門)和核發證書。
1. 申報條件﹕軟件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軟件產品應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其生產的軟件。
2. 申報材料﹕(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2)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著作權證明材料﹔(5)樣品﹔(6)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開發或經營委托書﹔(7)信息產業部授權檢測機構的產品檢測證明﹔(8)進口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9)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