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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四級及省級資質審批(待上升為法律法規項目)
實施機關或組織: 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處室] 市場與質量監管處
        [崗位聯系人] 應振海
        [聯系電話] 0571-85171764
被許可人: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單獨授予
行政許可類型: 認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有無收費:
年檢審:
設立理由:
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市場的規范化管理﹐促進計算機系統企、事業單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確保各應用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質量。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1.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規[1999]1047號
2. 關于印發《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信市[2002]165號)
 3.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2003]440號)
4. 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的通知(信部認證辦[2001]2號)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    
    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的通知.doc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doc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doc    
    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實施辦法.doc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示意圖下載

1. 申請單位根據三、四級資質評定條件﹐向浙江省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托申請﹐提交信息產業部資質認證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表"。

2. 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申報材料審查和認證核查。對于通過認證的單位﹐認證機構出具認證報告﹐交申請單位和省信息產業廳各一份﹔對于未通過認證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3. 通過認證審核的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由省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進行匯總並組織省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的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單位將有關材料報省資質認證管理委員會。對于未通過評審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

4. 省資質認證管委會負責對申請單位資質的審批。對于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備案﹔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

5. 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省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備案。若有異議及時反饋省信息產業廳﹐若無異議則省審批生效。

6. 通過審批的單位由浙江省信息產業廳頒發信息產業部統一簽發的《資質證書》。暫定級資質證書(即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省級資質證書)由浙江省信息產業廳統一制定﹐加蓋浙江省信息產業廳印章。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三級資質申報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
4. 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萬元以上﹐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會計師事務所核實﹔
5.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 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4500萬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 近三年內完成至少一項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3. 近三年內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750萬元﹔
4. 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 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具有較先進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技術和管理能力
1. 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能有效運行﹔
2. 具有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
3.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3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3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4. 在主要業務領域具有較強的技術實力﹔
5.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6. 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50萬元以上。
(四)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于80%﹔
2. 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6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名﹔
3. 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四級資質申報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兩年以上﹔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本30萬元以上﹐近三年經濟狀況良好﹔
4.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5. 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萬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6. 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7. 已建立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8. 建立客戶服務體系﹐配備專門人員﹔
9. 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地組織實施與考核﹔
10.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2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備電子信息類專業碩士以上學位或電子信息類中級以上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2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初級以上職稱﹔
11. 具有與所承擔項目相適應的軟件及系統開發環境﹐具有一定的技術開發能力﹐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
12. 從事軟件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于80%﹐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

 省級資質申報條件﹕
1. 企業近3年完成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項目總值300萬元以上﹔
2. 其它條件參照四級評定條件。

申報三、四級資質證書企業需申報資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四份
(3)申報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b)申報單位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c)申報單位技術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d)申報單位財務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e)碩士(含)以上學歷人員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f)自主開發軟件相關評測、登記有關證書的復印件﹔
(g)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h)本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i)近三年財務報告復印件(包括負債表和損益表)﹔
(j)近三年信用等級證明、繳稅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k)所有50萬以上項目的合同復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簽訂方、簽訂時間、合同總額、設備清單及金額構成情況等主要條款)
(4)光盤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情況申報表》﹔
(b) 當前有效版本的質量手冊、程序(規程)文件﹔
(c) 在所有申報的項目中選擇一個典型項目﹐提供以下文檔材料的電子文檔﹕項目合同書、項目方案建議書、需求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測試報告、使用說明書、維護手冊、驗收與用戶使用報告。

申報省級資質證書企業需申報資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暫定級申報表》四份
(2)申報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b) 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學歷、職稱、業績證明﹔
(c) 近三年財務報告復印件(包括負債表和損益表)﹔
(d) 本科以上學歷技術人員學歷證明﹔
(e) 儀器設備一覽表、自主開發軟件一覽表、企業網絡拓扑圖﹔
(f) 人員培訓計劃及客戶服務記錄﹔
(g) 所有50萬以上項目的合同復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簽訂方、簽訂時間、合同總額、設備清單及金額構成情況等主要條款)﹔
(h) 企業獲獎、授權及其他資質證明﹔
(i) 其他能說明企業情況的證明
(3)電子文檔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暫定級申報表》﹔
(b) 企業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及質量記錄

主要監管措施: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措施﹕ 監督電話﹕0571-85171867 投訴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