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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一、二級資質審核(待上升為法律法規項目)
實施機關或組織: 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處室] 市場與質量監管處
        [崗位聯系人] 應振海
        [聯系電話] 0571-85171764
被許可人: 企業單位、事業單位
准予行政許可方式:   單獨授予
行政許可類型: 認可
行政許可期限:   [法定期限]  2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  20個工作日
有無收費: 本廳無收費
年檢審:
設立理由:
加強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市場的規范化管理﹐促進計算機系統企、事業單位能力和水平的不斷提高﹐確保各應用領域計算機信息系統工程質量。
實施行政許可依據:
1.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信部規[1999]1047號
2. 關于印發《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信市[2002]165號)
3.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規[2003]440號)
4. 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的通知(信部認證辦[2001]2號)
    關于發布《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doc    
    關于印發《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申報程序》的通知.doc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doc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等級評定條件.doc    
    浙江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管理實施辦法.doc    
辦理程序:               辦理程序示意圖下載

1.  申請單位根據規定的一、二級資質評定條件﹐向經信息產業部認可的一、二級資質認證機構(以下簡稱認證機構)提出資質認證委托申請﹐提交評審申請材料。

2.  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申報材料審查和認證核查。對于通過認證的單位﹐認證機構出具認證報告﹐交申請單位和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各一份﹔對于未通過認證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申請單位。

3.  通過認證機構審核的申請單位將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統一制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連同認證機構出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並提交省信息產業廳﹐省信息產業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簽署初審意見後﹐將有關材料報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未被通過反饋給申請單位。

4.  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將上報的材料進行登錄、綜合與調查。

5.  由信息產業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工作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進行評審。對于通過評審的單位﹐將有關材料上報到信息產業部﹔對于未通過評審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浙江省信息產業廳。

6.  對通過審批的單位頒發《資質證書》﹔對于未通過審批的單位﹐將有關意見反饋給省信息產業廳。

申報條件及材料明細:

一級資質申報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四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二級資質一年以上﹔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金2000萬元以上﹔
4. 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億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 業績
1. 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3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 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30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15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65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 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200萬元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90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5000萬元﹔
4. 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 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在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居國內同行業的領先水平。
(三)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 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 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5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 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居國內前列﹔
2. 對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基礎業務軟件平臺或其他先進的開發平臺﹐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完善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
4. 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30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5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于80%﹔
2. 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2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8名﹔
3. 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二級資質申報條件﹕
(一) 綜合條件
1. 企業變革發展歷程清晰﹐從事系統集成三年以上﹐原則上應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資質一年以上﹔
2. 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系統集成收入是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3. 企業產權關系明確﹐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4. 企業經濟狀況良好﹐近三年系統集成年平均收入超過5000萬元﹐財務數據真實可信﹐並須經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 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沒有觸犯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二) 業績
1. 近三年內完成的、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值1.5億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質量合格﹐已通過驗收並投入實際應用﹔
2. 近三年內完成至少兩項1500萬元以上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的800萬元以上項目總值超過4000萬元﹐這些項目有較高的技術含量且至少應部分使用了有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
3. 近三年內完成超過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中軟件費用(含系統設計、軟件開發、系統集成和技術服務費用﹐但不含外購或委托他人開發的軟件費用、建筑工程費用等)應佔工程總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萬元)﹐或自主開發的軟件費用不低于2500萬元﹔
4. 近三年內未出現過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或者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5. 主要業務領域的典型項目有較高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備的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並有效運行一年以上﹔
2. 已建成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配置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3. 已建成完善的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4.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子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經歷﹐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獲得電子信息類高級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不少于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四) 技術實力
1. 有明確的系統集成業務領域﹐在主要業務領域內技術實力、市場佔有率等在國內具有一定的優勢﹔
2. 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有自主開發的軟件產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加以應用﹔
3. 有專門從事軟件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高級研發人員及與之相適應的開發場地、設備等﹐並建立基本的軟件開發與測試體系﹔
4. 用于研發的經費年均投入在150萬元以上。
(五) 人才實力
1. 從事軟件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所佔比例不低于80%﹔
2. 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15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于3名﹔
3. 培訓體系健全﹐具有系統地對員工進行新知識、新技術以及職業道德培訓的計劃並能有效組織實施與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與績效考核制度並能有效實施。

 申報一、二級資質證書企業需申報資料﹕
(1)《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報告》一份
(2)《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申報表》四份
(3)申報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b)申報單位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c)申報單位技術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d)申報單位財務負責人任職、學歷與學位、職稱、業績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e)碩士(含)以上學歷人員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f)自主開發軟件相關評測、登記有關證書的復印件﹔
(g)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h)本年度員工培訓計劃﹔
(i)近三年財務報告復印件(包括負債表和損益表)﹔
(j)近三年信用等級證明、繳稅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k) 提供5個合同額最大項目的合同復印件(主要包含合同簽訂方、簽訂時間、合同總額、設備清單及金額構成情況等主要條款和)驗收相關證明。
(4)光盤附件一套﹐內容包括﹕
(a) 《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情況申報表》﹔
(b) 當前有效版本的質量手冊、程序(規程)文件﹔
(c) 在所有申報的項目中選擇一個典型項目﹐提供以下文檔材料的電子文檔﹕項目合同書、項目方案建議書、需求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測試報告、使用說明書、維護手冊、驗收與用戶使用報告。

主要監管措施:
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管措施﹕ 監督電話﹕0571-85171867 投訴信箱﹕001@zjdi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