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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信箱”受理說明
 

中國浙江政府門戶網站“省長信箱”欄目受省長委托﹐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浙江省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的一個網上窗口。您的來信我們將通過一定的程序向有關責任單位交辦和轉辦﹐並在一定的時限內由相關單位向您網上反饋處理結果。
   
    一、受理事項

   
您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可以提出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1﹒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不准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2﹒涉及經濟合同、經濟財產權益糾紛﹐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3﹒有關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控告和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

(二)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請您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查院提出。

    (三)如果您反映的問題涉及市政建設、居民生活、就業和再就業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請通過“省長信箱──網上受理”頁面左下方的“地市相關鏈接”中的各地“市長信箱”﹐直接向發生地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反映﹐減少流轉環節。
    
    (四)如果您是向省級政府部門投訴﹐請直接向本網站的 “監督投訴”欄目﹐或是向“96178浙江效能監察投訴中心”投訴﹐減少流轉環節。
    
    (五)如果您是對省級政府部門辦事過程中就有關法規、政策、程序等作咨詢﹐請直接向本網站的 “在線咨詢”欄目提交問題﹐減少流轉環節。

(六)其他有關推銷、邀請等本欄目管理人員認為不應該受理的事項。

    三、寫信須知

   
 (一)您在寫信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和《省長信箱》欄目管理秩序﹐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二)本欄目受理處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訪工作﹐因此受理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寫信前請您點擊各位省長姓名﹐查看工作分工﹐再選擇合適的收件人﹐以免因信件轉辦而延緩時間﹔並請一事一投﹐以免給處理工作帶來不便。

    (四)寫信時應說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論事、詳略得當﹐要避免分成幾封信進行表述以及語言過激、出言不遜﹐同時請不要用鏈接網頁或下載其他媒體報道的形式代替寫信。

    (五)寫信後請留下您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電子信箱等﹐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系。

    (六)提交信件成功後﹐中國浙江政府門戶網站工作人員會在工作日內及時接收﹐請不要再重復提交。同時您將獲得一個郵件編號和驗證碼﹐請務必妥善保管。您可在“網上受理”頁面的“查看郵件辦理狀態”欄輸入這兩個號碼﹐了解信件辦理情況和答復意見。

    (七)一般信件處理答復的時限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個工作日。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

    (八)如果您對處理答復意見不服﹐可以在30日內直接向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查。復查機關需在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九)如果您對復查意見不服﹐可以在30日內直接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復核機關需在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但如果您還是不服提出請求﹐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將不再受理。

    (十)如果您要通過《省長信箱》欄目提出復查和復核請求﹐請務必寫明前一封信件的郵件編號、提交時間、標題﹐以便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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