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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關于2006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6〕59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監察廳、省糾風辦關于《2006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為認真貫徹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和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于2006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我省2006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糾風工作的主要任務

  2006年我省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不正之風﹐努力開創糾風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認真執行從2006年秋季開始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收學雜費的政策。嚴格控制代辦服務收費﹐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捐資費”。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或收取“贊助費”。進一步實行陽光招生工程﹐學校招生情況(包括普通高中擇校生比例)、收費標准等要提前向社會公開﹐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及收費情況要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嚴格規范高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與招生掛鉤的各種形式的亂收費。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從今年起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對已改制的學校進行整頓和規范﹐著重解決公辦中小學以改制為名或以民辦名義舉辦“校中校”、“校中班”進行高收費問題。進一步規范假日辦班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各級政府要落實政策﹐加大對九年制義務教育學校的投入﹐確保學校公用經費足額到位﹐確保學校正常運轉。嚴禁截留、挪用、擠佔、平調教育經費﹐嚴禁向學校搭車收費和攤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繼續開展秋季開學時教育亂收費專項投訴和檢查活動﹐積極推進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省糾風辦、省教育廳、省物價局要制定出臺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辦法。按照科技促建的要求﹐探索教育收費實時監控系統建設。

  (二)加大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力度。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藥品的集中招標採購﹐建立並完善網上採購平臺﹐大力推行藥品網上採購工作﹐繼續推進高價值醫用耗材和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工作。各級糾風、發展改革、衛生、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藥品網上採購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按《不良行為記錄處理辦法》規定嚴格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問題。深入開展“醫院管理年”活動﹐探索建立對醫療機構的科學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嚴格規范診療和用藥行為﹐堅決制止科室外包、承包、設備合作分成等行為﹐嚴禁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收入、檢查費用掛鉤的分配辦法。嚴格執行《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和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認真開展亂收費、不合理收費、不合理用藥和不合理檢查的專項檢查。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主要經濟指標社會公示制、醫療收費“清單制”、醫療機構醫藥收費責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的實時監控。繼續整頓藥品生產、流通秩序﹐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藥品審評、審批﹐嚴把藥品市場准入關﹐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強化藥品價格監管﹐嚴格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對政府定價范圍內重點類別的藥品實行統一定價﹐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進行必要干預﹐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銷售加價行為。加快推進藥品批發環節集中配送和零售環節連鎖經營﹐減少流通環節。嚴禁醫療機構以“贊助費”等形式索要藥品、耗材的“回扣”或“返利”﹐嚴肅查處醫務人員收受“回扣”、“紅包”的行為。積極穩妥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進一步促進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點建設。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加強醫保定點管理。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方便群眾看病就醫。

  (三)認真解決企業違法排污等破壞環境的問題。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用3年時間對重大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整改﹐建立較為完善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管理體系﹐採取更為嚴格的污染防控措施﹐保障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對全省各類開發區環境污染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加強對開發區的環境管理﹐嚴厲打擊區內污染物超標集中排放行為。

  (四)深化減輕農民負擔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減輕農民負擔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和部門負責制﹐嚴格執行“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報刊征訂限額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農村興辦集體生產公益事業籌資籌勞“一事一議”制度﹐堅持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制度﹐嚴防農民負擔反彈。繼續開展明查暗訪﹐嚴肅查處涉農收費案件。建立減輕農民負擔專項考核制度和農民負擔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案件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件的預警機制﹐探索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深化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繼續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費項目﹐完善收費公示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堅決制止利用年檢年審搭車收費和吃拿卡要行為﹐著力整治涉企亂收費、亂評比、亂發證、亂培訓問題﹐嚴肅查處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案件。深入開展非公有制企業負擔專項治理。規范社團組織和中介機構的管理。

  (五)繼續糾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中損害群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完善統一年產值標准和區片綜合地價標准﹔嚴格規范征地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訴權。認真編制城鎮房屋拆遷計劃﹐合理確定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建立和完善拆遷公示、聽證、許可、承諾、資金監管、投訴舉報、行政裁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拆遷管理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工作的領導﹐繼續堅持國資、工會、勞動保障、監察、財政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企業改制中涉及職工經濟補償、社會保障等切身利益的問題。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部門間協調會議制度﹐逐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預警、監控和保障機制﹐嚴格勞動用工制度和勞動合同制度。認真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全面落實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推行小時最低工資制度。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立勞動者工資增長機制。

  (六)全面清理和規范評比達標考核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堅決取消脫離實際和加重基層、企業、群眾負擔的評比達標考核項目﹐整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評比達標考核項目﹐嚴肅查處利用評比達標考核活動亂收費和亂攤派的行為﹐制定進一步加強管理的規范性意見﹐確保評比達標考核活動過多過濫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七)嚴格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認真清理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問題﹐嚴禁出臺新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政策﹐已經出讓的要切實解決好遺留問題。嚴格控制出臺針對出租汽車的收費政策﹐嚴禁各種亂收費行為。嚴格規范出租汽車企業行為﹐切實保障出租汽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對因監管不力而引發群體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車企業或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八)鞏固報刊清理整頓和治理公路“三亂”的成果。進一步規范報刊發行行為﹐嚴肅查處利用職權攤派發行等行為。繼續加強對公路“亂收費、亂罰款、亂設卡”的監督檢查﹐採取摘掛牌措施﹐今後凡發生公路“三亂”的地方(以縣為單位)﹐一經查實﹐摘除其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牌子﹐同一市發生兩起以上﹐摘除所在市所有公路基本無“三亂”的牌子﹐確保我省公路基本無“三亂”。加強內河航道監督檢查﹐確保內河航道無“三亂”。

  (九)繼續辦好“行風熱線”直播或專題節目。各市要圍繞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堅持和創新“行風熱線”節目。各級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參與直播節目﹐宣傳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作﹐公開政務信息。省糾風辦、省電臺“陽光行動”節目將聯合各市“行風熱線”﹐推出走進市、縣節目。

  (十)開展對供水、燃氣、公交等建設系統所屬公用事業單位的行風評議活動。今年確定全省統一的行風評議對象為建設系統所屬公用事業單位。各地要按照省裡統一部署﹐抓好評議工作﹐切實提高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質量和水平。

  (十一)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堅決糾正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加強商業道德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體制機制。

  二、糾風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進一步抓好責任制的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健全工作責任制﹐把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政府系統廉政工作的重點﹐切實抓緊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推動糾風工作深入開展。

  (二)積極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各部門、各行業要以隊伍建設為重點﹐以民主評議為載體﹐以群眾滿意為標准﹐深入開展創建文明行業活動﹐繼續推進政風行風建設﹐認真治理本部門、本行業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效能與行風監督員的作用﹐重視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進行有序監督﹐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糾風工作、共同推進政風行風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嚴肅查處嚴重損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查案促糾風﹐堅決查處群眾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問題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對損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對造成重大影響的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從嚴查處﹐決不手軟。

  (四)深化不正之風的源頭治理工作。全面貫徹《浙江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意見》﹐深入開展從政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風的思想基礎。加強制度建設﹐鏟除滋生不正之風的土壤。推進政務公開﹐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全面推行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向群眾公開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和標准。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個窗口對外”的審批和許可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