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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意見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6〕7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為建立企業和諧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進一步推動我省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合力推進“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以下簡稱創建活動)。現就創建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創建活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為重點﹐推進和諧企業建設。通過創建活動﹐推動企業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認真執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經營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健全誠

信體系﹐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依法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創建活動遵循的原則﹕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要從各地企業類型、企業規模的實際出發﹐組織企業積極參加創建活動﹐先易後難﹐逐步擴大企業范圍﹐逐步完善創建內容。

    ──實事求是、公正公平。要真實反映企業勞動關系的現狀﹐使創建活動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注重實效﹐促進發展。要把健全機制、完善制度貫穿于創建活動的全過程﹐通過鼓勵先進、督促後進﹐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和諧和企業發展。

    二、基本內容

    (一)企業依法與職工(包括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認真履行勞動合同﹐無違約現象發生﹔依法實施集體合同制度。

    (二)認真執行《勞動法》規定工時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職工健康。

    (三)認真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按時足額發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按規定支付超時加班加點工資﹔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並簽訂工資協議。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維護女職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

    (五)企業和職工依法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程﹐企業安全生產“三基”工作扎實。

    (七)建立勞動關系預警機制﹐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制度﹐依法調解處理勞動爭議﹐及時化解矛盾。

    (八)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及其相應的組織﹐依法撥繳工會經費﹐建立工會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的機制。

    (九)建立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廠務公開等制度﹐完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障職工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十)加強職工技能培訓﹐落實職工培訓教育經費﹔健全和落實職工生活保障和文體活動設施﹐開展經常性的職工文體活動﹐滿足職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各地可根據以上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對創建活動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制定可實施操作的考核評價辦法。鑒于我省中小企業數量多的特點﹐各地也可以根據企

業規模和職工人數﹐劃定企業不同類型﹐實行分類考核評價。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考核評價辦法和申報標准﹐由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

企業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實行一票否決﹕非法使用童工﹔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三、方法步驟

    全省創建活動由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由各市、縣(市、區)分別實施。2006年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原則上不少于企業總數的50%﹐具體范圍由各

市、縣(市、區)確定﹐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擴大企業范圍。省部屬企業統一參加所在地縣(市、區)的創建活動。

    (一)組織發動(20066月底前完成)。各地要根據省裡的統一部署﹐廣泛發動和動員企業參與到創建活動中來﹐要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使廣

大職工學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業按照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創建活動的工作要求﹐加強管理﹐完善制度﹐及時發現和改進問題﹐把創建活動作為企業依法經

營、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有效載體。

    (二)自評申報(200612月底前完成)。各地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落實各項保障職工權益的措施﹐對照考核

評價標准先進行自評。企業自評由企業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參加(其中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人數不少于2/3)。自評結果應按照廠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公示或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後﹐向縣(市、區)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三)檢查審核(20073月底前完成)。對企業的申報﹐各地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和企業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對群眾有舉報的企業﹐要逐一檢查核實。

    (四)社會公示(20074月底前完成)。審核後擬評定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和市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必須在市級和縣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推荐產生﹐並由省、市分別向社會公示。

    (五)通報命名(20075月至6月)。企業創建活動結果由縣(市、區)向社會公布。

    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分別由省、市、縣(市、區)授予稱號。省級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原則上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由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授予“浙江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稱號﹐並予以通報。

    創建活動的結果將作為今後評定(授予)誠信企業、先進企業、五一勞動獎狀和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優秀企業家等榮譽稱號的重要依據之一。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如發生有一票否決情況的問題﹐由原授予單位(組織)取消其稱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領導。為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決定成立由副省長、總工會主席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省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總工會。各地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強配合﹐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抓緊制定考核評價辦法﹐供各地參考。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根據本意見﹐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以及具體的考核評價辦法。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工作﹐調動企業和職工參與的積極性﹐形成工作聲勢。各市要在20066月底前﹐將創建活動方案報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有關職能部門、工會和協會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堅持高標准、嚴要求、創造性的開展工作﹐把創建工作落到實處。對創建活動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和勞動關系問題突出的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強和改進的意見和措施﹐督促企業制訂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強化管理﹔對有法不依、嚴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要嚴肅查處﹐責令整改。

    (四)完善長效機制。省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創建活動的檢查指導﹐及時總結各地的經驗﹐不斷完善創建活動的內容和方式﹐建立起促進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