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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物價局關于在全省開展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6〕77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物價局《關于在全省開展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城市社區的價格和收費監督力度﹐為社區居民提供便捷的價格服務﹐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開展價格監督進社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檢〔2005〕805號)精神﹐現就我省開展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逐步建立健全社區價格監督網絡﹐完善社區價格監督機制﹐提高價格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定及價格收費政策在社區的貫徹執行。努力發揮價格主管部門的服務職能﹐加強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及時發現和化解價格矛盾、價格糾紛﹐切實維護社區居民的價格權益。

  二、工作舉措

  (一)建立社區價格監督網絡。以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為主導﹐城市街道(辦事處)為基礎﹐通過建立價格監督點或聘請義務監督員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社區價格監督網絡。依托社區價格監督網絡﹐將價格社會監督與價格服務有機結合﹐把價格監管職能延伸到社區﹐充分調動社區居民參與價格監督的積極性﹐切實維護社區居民的價格權益。

  (二)完善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各地要認真總結推行城市社區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經驗和成果﹐不斷完善公示內容﹐改進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社區價格監督網絡建設﹐探索建立社區價格和收費公示的長效管理機制。

  (三)密切聯系群眾﹐提供價格服務。價格主管部門要建立社區價格監督、社區價格服務聯系制度﹐加強對義務監督員的業務培訓﹐加強工作指導。要通過價格監督點或義務監督員及時了解社區價格問題﹐疏導價格矛盾﹐化解價格糾紛﹐並定期向社區居民宣傳價格法規和政策。

  三、工作步驟

  (一)2006年上半年﹐做好調查、規劃、制訂實施方案等准備工作。全省11個設區市要選擇一個所轄縣(市、區)先行試點﹐並全面完成試點縣(市、區)的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

  (二)2006年三季度﹐在總結各地試點工作情況基礎上﹐全省召開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經驗交流會﹐介紹各地試點工作情況﹐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並全面部署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

  (三)2006年年底前﹐各縣(市、區)全面完成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的實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服務。價格和收費政策在社區的貫徹落實﹐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將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作為執政為民的重要工作內容﹐認真抓實抓好。價格主管部門要以此為契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服務于人民群眾﹐加強與社區居民的聯系﹐把價格矛盾化解在基層﹐創造一個安定有序的和諧氛圍。

  (二)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明確分管領導﹐並給予必要的扶持。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實施步驟﹐採取先行試點、典型引路、穩步推進的方式﹐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取得實效。

  (三)廣泛發動﹐合力推進。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需要各個方面的支持配合﹐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民政、衛生、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的目的、意義﹐通過召開有關部門和街道、社區居委會負責人參加的動員大會﹐印發宣傳提綱、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廣泛地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以取得廣大社區居民、有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機制﹐長效管理。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機制﹐實施長效管理。價格主管部門要制定價格監督點工作制度、義務價格監督員工作守則等規章制度﹐為價格監督服務進社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工作聯系制度﹐通過價格監督點和義務價格監督員﹐及時聽取居民群眾對社區價格和收費的建議、意見﹐強化社區價格監督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