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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6〕8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建立與我省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滿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養老服務體系﹐促進養老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省養老服務業發展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認識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我省是全國最先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的省份之一。到2005年底﹐全省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652□67萬人﹐佔總人口的14□14%﹔預計到2020年﹐老年人口將達1029萬人﹐佔當時總人口的21□37%。廣大老年人曾經為國家、社會和家庭作出了重要的奉獻﹐今天﹐他們也是最需要關心和幫助的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轉變﹐老年人對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保障老年人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和生命的質量﹐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發展養老服務業﹐也有利于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增加社會就業崗位﹐推動經濟又快又好增長。為此﹐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促進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明確目標﹐進一步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發展養老服務業要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輔助、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協調發展、多種養老方式相互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要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業准入制度﹐積極支持以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興辦養老服務業﹐形成能滿足各類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各級政府要從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出發﹐把老年社會福利事業作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在增加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參與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為困難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服務。

    (二)加強規劃﹐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城鄉規劃、建設和舊城(村)改造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老年人口數量增長和養老需求提高的要求﹐將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等養老機構建設納入規劃﹐落實建設用地或提供相應的場所﹐鼓勵民間組織、企業和個人﹐採取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創辦養老機構。同時﹐各級政府要重點辦好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集中供養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會福利養老機構。要穩步推進國辦養老機構改革﹐引入市場機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多形式參與國有社會福利設施的建設和經營﹐探索國有民營、公辦民營等運行方式。

    (三)加強引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以及臨終關懷的服務機構和服務業務﹐加大對以康復護理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養老服務機構和服務業的扶持力度﹔支持醫療機構發揮優勢﹐開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服務﹐大中城市要在整合醫療機構資源的基礎上﹐積極舉辦老年關懷醫院﹐力爭到2010年每個設區市有一所老年關懷醫院。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養老機構工作的登記管理。養老機構按其機構性質劃分﹐可分為福利性、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機構。福利性養老機構(即國辦社會福利機構)是指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是指在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的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各地重點興辦非營利性的養老機構。各有關登記機關要認真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二)改革和完善養老機構收費制度。除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的收費標准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准﹐自行確定收費標准。養老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由政府按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接收符合分層分類救助的其他困難老人﹐收費應適當減免或由政府予以適當補助。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民政廳研究制定養老機構收費管理辦法。

    (三)加大對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政策扶持。認真落實國家對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暫免征收社會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企業所得稅、養老服務收入營業稅、以及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營利性養老機構要照章納稅﹐如納稅確

有困難的﹐按稅法管理權限﹐報經稅務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照顧﹔減免養老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准﹐予以減免照顧。

    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並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免收養老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並減半收取通信費、聽視費。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予以扣除。

    (四)優先安排養老機構建設用地。養老機構建設一般採取劃撥的方式供地﹐對符合規劃要求並具備劃撥條件的養老機構用地﹐要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于養老事業。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五)加大財政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投入﹐在繼續安排好養老機構建設資金的同時﹐根據需要適當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養老機構補助、購買服務和貸款貼息。

    (六)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金融機構要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並提供優惠利率。政府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服務﹐協調擔保機構解決養老機構的貸款抵押問題﹔對于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

息。

    (七)支持養老機構開展對外服務。養老機構具備對外開展護理、康復及醫療服務條件的﹐可申請納入社區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審批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八)加強養老機構的日常管理。養老機構要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對老年人的日常護理和管理﹐切實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發生。對發生意外事故後﹐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養老機構做好協調工作﹐保證其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在法律法規作出規定前﹐省民政廳要會同衛生、法制等部門和法院﹐研究制定有關事故鑒定、責任認定和賠

償的有關意見﹐指導各地處理好養老機構的責任分擔問題。

    四、加強領導﹐推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將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提高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民政、老齡工作等部門要制定養老服務行業有關設施建設、服務規范的標准和分類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不斷提高養老服務業的規范化、標准化水平。要加強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加快培養老年醫學、護理、營養和心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服務水平。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調研﹐從本地、本部門實際出發﹐制定和完善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認真解決養老服務機構在發展中遇到的問題﹐促進我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和提高廣大老年群眾的生活質量。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