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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意見
浙政發〔2006〕27號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深入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全省政府採購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機構隊伍基本建立﹐採購規模不斷加大﹐運行和監管機制逐步完善﹐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穩步提高。但是﹐我省政府採購工作發展還不平衡﹐採購規模總體偏小﹐公開招標比例偏低﹐採購程序不夠科學嚴密﹐政府採購的效率、質量和服務水平尚有差距﹐集中採購機構和監管部門設置有待完善﹐採購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各地、各部門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統一思想﹐深化認識﹐加強領導﹐把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作為陽光工程和民心工程來抓﹐積極發揮政府採購的宏觀調控作用﹐拓展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工作﹐使政府採購成為規范財政支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實現政府宏觀調控目標的一項基本管理制度。

    二、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依法採購和監管﹐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完善監督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逐步擴大採購規模﹐提高採購質量和效率﹐逐步建立行為規范、服務高效、監管有力、協調發展的政府採購運行和監管體系。

  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依法規范集中採購機構的設置和運行﹐強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職能﹔增加集中採購目錄﹐推進工程採購監管﹐加強分散採購管理﹐擴大政府採購規模﹔加強政府採購法規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發揮政府採購的政策功能﹔建立全省統一的網上採購和業務管理平臺﹐提高採購效率和服務水平﹔建立政府採購執業考核制度﹐推進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市場化和職業化進程。到2007年﹐政府採購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力爭達到15%﹔到“十一五”期末﹐力爭達到18─20%﹐公開招標比例穩定在75%以上。

  三、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

  要把完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與建立“統一招投標平臺”工作結合起來﹐加快推進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與採購運行的職能分離、機構分設。各地目前仍隸屬于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集中採購機構﹐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與原所屬行政管理部門的隸屬關系調整或機構分設﹐依法獨立運行﹐並將政府採購活動納入“統一招投標平臺”進行集中交易。集中採購機構要與財政等有關職能部門、招投標管理機構建立相互協調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理順與“統一招投標平臺”、招投標管理機構、財政等部門的職責和工作關系。招投標管理機構要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管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現場監督﹐負責做好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和溝通。

   積極探索和完善縣級政府採購運行模式。縣級政府採購管理和執行模式﹐要按照“既符合法律規定﹐又有利于操作運行”的原則進行。對已設立集中採購機構且採購規模較大的縣(市)﹐其集中採購機構可以作為地級市以上政府採購中心在當地設置的分支機構。未設立集中採購機構的縣(市)﹐當地的集中採購業務可委托省、市兩級政府採購中心或其他具有資質的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進行﹐或通過推行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網上採購等辦法解決。

  加強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政府採購的法定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起《政府採購法》賦予的各項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承擔政府採購的政策制訂、採購目錄和限額標准擬定、採購方式審批、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管理、採購活動監管和代理機構考核﹐以及採購預算、資金管理等監管職能。在強化集中採購管理、發揮集中採購機構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分散採購及其他採購當事人的監管。大力發展和規范政府採購代理市場﹐逐步建立全省統一開放的區域性政府採購代理市場﹐加快實現政府採購行業的自律管理。

  四、不斷擴大政府採購規模

  各市要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准﹐擴大集中採購目錄和分散採購的范圍﹐逐步把政府重要物資列入集中採購目錄。各地要逐步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納入政府採購范圍﹐財政、發展改革、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溝通﹐在建設工程政府採購與招投標管理上做到信息共享﹐資料互用﹐政策銜接﹐工作對接﹐促進建設工程政府採購的規范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嚴格按政府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准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加強對分散採購的監督管理﹐糾正各種逃避政府採購的行為。各級財政部門要強化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全面推進採購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從源頭上把住採購項目安排的合理性﹐從程序上監督採購預算執行的規范性﹐從支付上把握財政資金使用的有效性﹐確保政府採購資金的安全、有效和透明。

  五、加強政府採購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抓緊制訂和完善與《政府採購法》相配套的制度和辦法﹐建立政府採購行為規范和責任追究制度。用制度來指導和規范政府採購活動﹐約束政府採購行為。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採購代理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操作流程、質量控制等制度﹐採取上崗考核、服務承諾和項目責任制等措施﹐強化內部約束機制﹐提高政府採購的質量和服務水平。要加快建設全省統一開放、資源共享的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庫﹐建立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考核評價、進入退出等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協議供貨和定點採購管理辦法﹐加強對協議定點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監測﹐嚴肅查處供應商或採購人的違規行為。要通過公開招標方式﹐不斷擴大協議定點採購的范圍。

  六、建立和完善政府採購監督機制

  建立和完善財政統一監管、有關部門專業監督相結合的政府採購監督機制。各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本部門或本系統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職能﹐審計、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使政府採購從外部監督為主轉向外部和內部監督並重。採用聯合檢查、專項檢查、年度考核和日常監督等形式﹐加強對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活動的監督﹐重點抓好採購金額較大或社會影響較廣的採購項目的監督。加大對商業賄賂等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有效防止和消除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各種腐敗現象和不規范行為﹐促進政府採購各項政策和制度的全面落實。建立和完善供應商質疑、投訴機制﹐發揮廣大供應商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政府採購監督體系﹐確保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公正。

  七、加快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

   按照“統一規劃、分級建設、適當超前、逐步到位”的原則﹐結合“電子政務”和“金財工程”建設﹐加快省、市、縣三級政府採購門戶網站和信息管理系統的規劃和建設。以“浙江政府採購網站”為平臺﹐以政府採購專家的網上自動抽取和網上協議採購為突破口﹐逐步開展政府採購網上申報、審批等管理和服務﹐提高採購效率和工作效能﹐實現政府採購管理和運行的一體化。大力推行政府採購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統一全省採購信息的發布渠道和媒體﹐增強政府採購透明度。採取政府採購“辦事窗口”或“一站式服務”等形式﹐簡化辦事環節﹐提高服務水平。

  八、加強政府採購機構隊伍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府採購隊伍建設﹐加快建立一支德才兼備、廉潔高效的政府採購專業隊伍。及時配備與政府採購監管和集中採購工作相適應的人員﹐選派一批業務能力強、政治素質高的人員充實到政府採購隊伍中。加強對採購人員的政府採購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增強依法行政和依法採購的觀念。建立採購從業人員的執業考核制度﹐提高政府採購管理人員和採購從業人員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切實承擔起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採購運行和深化改革的重任。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