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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努力創建資源節約型社會﹐著力緩解我省能源瓶頸制約﹐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我省節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節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能源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基礎和戰略資源。加強節能降耗工作是緩解我省能源供給緊張局面的重要途徑﹐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然要求。多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能源節約工作﹐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在各地、各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節約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能源消耗總量急劇增加﹔能源消耗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還不高﹐節能降耗的空間與潛力很大﹐工作任重而道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和長遠出發﹐把節能降耗作為一項十分緊迫的戰略性任務﹐切實予以抓緊抓好。 二、明確節能降耗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原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增強全社會節能降耗意識為基礎﹐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為主要途徑﹐科技創新為手段﹐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健全法規﹐完善政策﹐加強管理﹐厲行節約﹐努力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和公眾主動參與的節能降耗工作格局﹐積極營造有利于節能降耗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 (二)總體目標﹕到2010年﹐萬元生產總值能耗強度(以2000年可比價計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2006年比2005年降低3%左右﹔第一產業、第三產業的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10%﹐第二產業的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17%左右﹔能源利用綜合效率達到40%﹔全省主要產品生產單位能耗總體達到或接近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國際先進水平﹔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節能法規標准體系、政策支持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三、突出節能降耗的重點 (一)工業和生活鍋爐及系統更新改造。針對在役鍋爐單臺容量小、設備陳舊老化、運行效率低的問題﹐採用循環流化床、燃氣等高效、低污染工業鍋爐替代低效落後鍋爐﹔推廣應用粉煤和水煤漿燃燒、輔機系統等節能先進技術﹔擴大集中配煤、篩選塊煤、固硫型煤應用范圍。加強對中小鍋爐的科學管理﹐指導現有集中供熱有效范圍內的企業逐步以集中供熱的方式替代工業小鍋爐和生活鍋爐。 (二)電力生產、輸配與熱力系統降耗。重點實施降低供電煤耗、廠用電率和電網損耗。發展高效大容量先進火電機組﹐優化發電企業機爐結構﹐加強輔機系統改造﹐推廣背壓氣輪機拖動、等離子點火等節能節電新技術。大、中型火電供電煤耗由“十五”末的340克/千瓦時降到“十一五”末的325克/千瓦時﹐廠用電率由5%降到4%。鼓勵熱電企業加快發電機組和鏈條爐的改造﹐提高背壓機組的應用比例﹐供電煤耗由“十五”末的445克/千瓦時降到“十一五”末的410克/千瓦時﹐廠用電率平均下降3個百分點﹔推廣熱電企業集中供應壓縮空氣和分布式熱電冷三聯供等節電新技術。加快電網發展﹐優化電源結構﹐加大中、低壓電網改造力度﹐積極採用先進的輸、變、配電技術和設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舊設備﹐降低電網損耗﹐本省電網網損率由“十五”末的7%下降到“十一五”末的6□5%。 (三)余熱余壓利用。在鋼鐵、建材、石化三大重點用能行業推廣余熱、余壓回收利用技術。工業窯爐推廣余熱再利用。鼓勵水泥生產企業採用以中低溫純余熱回收發電為主的余熱利用技術。到“十一五”末﹐實現水泥中低溫余熱發電裝機容量25萬千瓦﹐年發電18億千瓦時。鼓勵鋼鐵聯合企業採用干法熄焦、高爐爐頂壓差發電、連鑄連軋、熱送熱裝等新工藝、新技術﹐利用高爐煤氣、轉爐煤氣回收發電。鼓勵石化行業採用余熱回收發電技術、熱泵余熱回收技術、新型催化劑和高效節能設備等﹐加強各種余熱回收利用。 (四)電力拖動系統改造。推廣使用高效節能型電機﹐廣泛採取高、低壓變頻調速、功率補償節能技術、系統改造和機組優化配置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後低效電機、風機、水泵等高耗能設備。到“十一五”末﹐完成100萬千瓦高壓電機及500萬千瓦低壓電機變頻改造﹐高、低壓變頻技術推廣應用面分別達到55%和75%。 (五)建筑節能。積極推行建筑節能設計標准和規范﹐在建設項目設計和建造、改造過程中﹐對建筑圍護結構採取隔熱保溫措施﹐使用節能型用能系統和材料﹐實現建筑節能。到“十一五”末﹐全面實施建筑節能65%的標准。努力完成既有高耗能建筑節能改造任務﹐重點是牆體節能系統、門窗、中央空調系統及配套供用能系統的綜合節能改造﹐提高賓館、飯店、大型商場、會場、辦公樓等公用建筑整體用能效率。 (六)照明節能。加快推行全省綠色照明工程﹐鼓勵、引導全社會廣泛應用節能型照明燈具。在道路照明、賓館、商廈、寫字樓、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廣應用高效節電照明新光源和裝置。到“十一五”末﹐在機關、企業、事業和公益性單位基本普及應用節能燈具。 (七)交通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科學制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通過運力結構調整、大噸位貨車和標准化船型推廣以及發展公共交通與現代物流集約配送﹐降低運輸能耗﹔鼓勵使用醇類、燃料電池等節能環保型混合動力交通工具﹐倡導使用符合國家標准的小排量汽車﹐限制和淘汰能耗超標的交通工具和農業機械設備。 (八)重點用能單位的能量系統優化。冶金、石化、機械、建材、造紙和紡織印染等行業應綜合分析用能設備、技術、工藝和用能結構等狀況﹐採取針對性的措 施﹐實施能源系統優化設計、用能系統優化技術改造和管理改進。鼓勵用電系統採用無功補償、智能控制、諧波濾波器等節電控制技術和產品﹐改善電能質量﹐提高集成用能水平和系統運行效率。 (九)轉變增長方式﹐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積極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低能耗、高效益的現代服務業﹐提高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廣泛採用先進適用節能技術、信息技術改造高耗能傳統工業行業和企業﹐努力降低單位產值能耗﹐提高制造業能源利用效率。實施循環經濟“991行動計劃”﹐推進工業循環經濟“4121”示范工程建設﹐推行清潔生產﹐減量、循環、高效利用能源資源。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有關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以及浙江省有關限制和淘汰制造業生產能力目錄。“十一五”期間﹐淘汰所有水泥機立窯、18門以下磚瓦窯﹐關停一批小火電廠(總容量70萬千瓦)、小鋼廠、小造紙廠﹐淘汰不符合能耗標准的在役機電通用設備。嚴格控制高耗能產業、產品發展﹐禁止投資建設屬于國家和省淘汰類目錄的項目。 (十)開發與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設萬千瓦級風力發電站﹐支持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力發電設備。開發和利用小水電。鼓勵發展城市垃圾焚燒發電或熱力利用。加快地熱(水冷)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推廣應用醇類燃料、沼氣和秸稈氣化發電等生物質能技術。 加快推廣應用太陽能。在滿足建筑和使用要求的情況下﹐城鎮新建建筑要實現太陽能與建筑的一體化設計﹔鼓勵和引導既有建筑實施太陽能利用改造。生產和經營領域要積極利用太陽能熱水工程﹐取代生產和生活供熱小鍋爐﹐並逐步擴大使用范圍。鼓勵、支持農村廣泛使用太陽能。 四、強化節能降耗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節能的法規和標准體系。加快《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的有關工作﹐抓緊研究和制訂與節能有關的循環經濟、建筑節能、清潔生產等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並嚴格執行主要耗能行業產品生產(產值)能耗標准、能源節約標准、建筑節能材料標准、節能建筑評估條件和評定標准以及相關規范等﹐初步建立覆蓋各領域的節能標准框架體系。 (二)加強項目和企業節能降耗管理。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年耗能超過3000噸標准煤或年用電量超過300萬千瓦時新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必須包括符合節能要求的內容(節能篇)﹐其中屬于核准和備案的項目﹐必須提交節能篇報告。 加強對建筑節能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以及對年耗能5000噸標准煤以上重點用能單位的用能監管和服務。加大用能執法和管理力度﹐嚴格執行耗能產品生產、用能產品能耗強制性標准﹐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違法用能行為。屬于國家和省限制類和淘汰類的已建項目﹐要限期整改和淘汰﹐到期不改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其停產或關閉。企業主要產品生產能耗超標准限額的﹐必須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停產。銷售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沒收銷售用能產品的非法所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的﹐依法責令其停用。 (三)加快節能降耗的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能耗指標和能源利用狀況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市萬元GDP能耗和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萬元GDP電力消費量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等四項指標。及時發布產業用能、節能技術及相關信息。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推廣削峰填谷蓄冷(熱)技術﹐提高終端用電效率﹐優化用電方式﹐合理和節約用電。推動節能產品認證﹐研究實施綠色證書制度。嚴格執行國家能效標識管理辦法﹐對于不符合能效標識管理要求的要嚴肅查處﹐產品不准進入市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強各類能源利用服務機構建設。各行業協會、相關中介組織以及節能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節能降耗咨詢、服務工作﹐參與行業能耗標准的制定﹐配合政府做好節能降耗工作。 (四)加強節能降耗技術開發、應用。重大節能技術項目列入省科技計劃和先進制造業基地產業化項目計劃﹐組織對共性、關鍵節能技術攻關﹐大力推廣先進適用 的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加快產業化進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勢﹐加強產學研合作﹐開發應用先進節能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 化。積極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節能技術與管理模式。抓好一批節能型和清潔型示范企業(項目)﹐樹立節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五)採取積極的節能降耗激勵政策。運用財稅、金融和價格等經濟手段﹐引導、鼓勵生產者和消費者節約用能。省財政要加大對節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節能重點項目、關鍵技術的推廣和產業化、淘汰高耗能落後生產能力、制定能耗標准、建立能源公報制度以及節能宣傳培訓等。各市、縣(市、區)也要根據財力情況安排相應的節能專項資金。建立和完善峰谷、豐枯電價制度﹐對已建立能源消耗技術規范的行業﹐要研究探索超耗加價政策。對于高耗能行業項目(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落實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和費用分攤有關辦法﹐推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發展。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節能降耗項目的實施﹐加大對節能降耗項目的融資服務。鼓勵擔保機構對節能降耗項目進行投資擔保。 (六)充分發揮企業節能降耗的主體作用。各類企業要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和省的節能法律、法規、政策和標准﹐重視本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在技術節能、結構節能和管理節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產不增能、擴建不擴能、增能靠節能”。年耗能5000噸標准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應加強能源利用管理﹐編制節能規劃﹐完善用能用電管理制度、工作責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基礎管理。重點用能單位要與當地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簽訂節能協議﹐承諾節能目標(指標)﹐並將本企業節能目標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和考核﹔依法向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和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如實上報本企業年度能源利用狀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節能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以及宣傳培訓等。 五、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組織領導與協調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節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針對當前節能降耗工作的重點領域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加強領導﹐明確目標﹐制定措施﹐抓好落實。為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省政府決定建立省節能降耗辦公會議制度﹐省節能降耗的具體日常工作由省經貿委牽頭負責。各地也應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或組織領導機構﹐強化本地區節能降耗工作。 (二)落實目標責任。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按年度分解到各市和省級有關部門。各市、縣(市、區)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的節能降耗工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按照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抓緊制定分解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省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工作落實﹐並指導各市、縣(市、區)抓好節能降耗工作。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納入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責任制﹐實行嚴格考核。 (三)加強能源利用統計與監測(監察)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本地區的能源利用統計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整科學的能源利用統計制度﹐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和基礎培訓﹐尤其要加強對重點用能行業和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統計和分析﹐執行嚴格的能源利用數據評估和使用制度。各市要建立和健全能源利用監測(監察)機構﹐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測(監察)。能源消耗大的縣(市)可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的機構。要配備必要的能源利用統計和監測(監察)人員﹐保障工作經費。 (四)廣泛開展節能降耗宣傳和教育。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節能技術和工作交流﹐組織節能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結合“八榮八恥”教育活動﹐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開展節能降耗宣傳和教育﹐並組織好每年的節能宣傳周活動。要將節能降耗納入各級教育和技術培訓體系。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節能降耗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節能降耗先進典型和經驗﹐曝光嚴重浪費能源的行為和現象﹐讓節能光榮、浪費可恥的意識深入人心。 (五)切實做好機關單位的節能降耗工作。各機關單位要率先垂范﹐帶頭厲行節約﹐杜絕浪費﹐減少消耗﹐引領全社會節約能源。通過設施設備改造以及在辦公、用車、採購等制度與管理方面探索和採取有效措施﹐推進機關的節能降耗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結合實際﹐抓緊制定節能降耗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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