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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准《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杭州市家畜屠宰管理條例》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