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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准《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的決定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寧波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條例》進行了審議﹐現決定予以批准﹐由寧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