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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協質疑杭州駕培統一價

來源﹕省工商局

2006-2-10

2006年1月19日﹐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召開了一次會員大會﹐84家會員單位和12家培訓單位的領導參加了會議。會上﹐通過舉手表決的形式﹐一致同意在全市實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統一收費。統一收費中﹐除物價部門指導的駕駛操作培訓費外﹐還包括了理論培訓費、教材費、輔導資料費、保險費、道訓費、考試制證費等。對此﹐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反映很大﹐引發一片質疑。

省消協認為﹕

杭州市物價局杭價費〔2002〕71號文件規定了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標准為政府指導價﹐該收費標准為最高標准﹐而且該文件明確規定允許各機動車培訓學校可根據車型質量、供求狀況適當拉開收費檔次。《價格法》及國家發改委關于《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都明確規定﹐經營者不能以價格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來統一確定、維持或變更價格﹐實行價格壟斷。杭州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發布的《關于全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統一收費的實施方案》中﹐規定了收費標准﹐而且該標准幾乎是物價部門規定的最高限額標准﹐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妥。

行業協會出臺該方案的目的可能是想通過行業自律來規范駕培機構的經營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以保證服務質量﹐其初衷是好的。但是﹐目前駕培行業中存在著的諸多問題並非全是因為低價格因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因為管理、服務不規范造成的。部分消費者在支付了較高的培訓費用後仍享受不到優質的服務﹐引起了消費糾紛。行業形成“統一價”﹐有可能會導致經營服務差的企業依賴“統一價”的保護而得以生存﹐而管理水平、服務質量較高的企業得不到更好的發展﹐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優質優價、不突破政府規定的最高限額標准”應該是駕培行業的收費准則﹐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與經營者的正當利潤才能得到更好的維護。

    目前﹐杭州市物價局已經介入調查﹐並明確表示駕培收費標准屬于政府指導價﹐統一價格不利于市場競爭﹐如果涉及價格壟斷將按照《價格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