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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發布2006年第4號消費警示 |
| ──夏天暢飲謹防啤酒“炸彈” |
來源﹕省工商局 |
2006-6-22 |
啤酒作為一種含有多種營養成分且平衡性良好的飲料﹐具有多種功效﹐被稱為“液體面包”﹐是消費者普遍喜愛的飲料之一。但是近年來﹐啤酒瓶爆炸傷人事件卻是頻頻發生﹐尤其到了盛夏時節﹐啤酒瓶爆炸更是到了高峰期。一些農村、郊區、城鄉結合部地區尤為突出﹐成為啤酒瓶爆炸事故的重災區。啤酒瓶爆炸炸瞎眼睛、炸毀臉部、炸殘四肢﹐甚至炸傷頸動脈至人死亡﹐爆炸現場觸目驚心﹐消費者生命安全受到嚴重侵害。由于爆炸事故取證困難﹐事後消費者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維護﹐更是加重了事件的危害性。 根據我省各地消協受理啤酒瓶爆炸投訴案件的情況分析﹐引起啤酒瓶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一、回收瓶超期服役。國家規定禁止非B瓶啤酒生產銷售﹐並建議B瓶回收使用期限為兩年。但目前仍有非“B”瓶和大量超期服役的“B”瓶混斥于流通市場。啤酒瓶使用期限過長﹐容易引起瓶體擦傷、劃痕和材質的老化﹐造成抗壓力下降﹐因此超過正常使用年限的B瓶﹐起爆炸的幾率就會大大增加。 二、普通啤酒瓶質量不過關。從消費者投訴反映的情況看﹐啤酒瓶爆炸事故都集中在普通啤酒瓶﹐精裝啤酒很少發生爆炸。原因是一些生產企業為節約成本﹐購買了質次價低的B瓶。 三、運輸、貯藏方式不合理。一些啤酒生產企業用捆扎式包裝啤酒﹐導致在啤酒瓶運輸過程中極易發生劇烈碰撞﹐啤酒瓶的機械強度大大降低﹐造成隱性裂痕。啤酒貯藏不當﹐如溫度過高或暴晒﹐瓶內氣體膨脹、氣壓過高就可能發生爆炸。啤酒降溫速度過快﹐溫差驟變﹐引起瓶體抗壓力下降﹐加上不小心碰撞﹐同樣容易導致爆炸。 天氣逐漸變熱﹐啤酒消費又到了旺季﹐省消協再次發布消費警示﹐慎重提醒廣大消費者﹕暢飲啤酒謹防啤酒“炸彈”。 一、購買啤酒時﹐應選擇外觀較新的“B”字瓶﹐對表面有擦傷、磨損的啤酒瓶﹐要特別注意。 二、提拿啤酒時﹐應輕拿輕放﹐避免激烈搖晃和碰撞。家人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讓兒童獨自購買、拎提啤酒。 三、存儲啤酒時﹐溫度以4─ 四、開啟酒瓶時﹐要正確使用啟瓶器﹐切忌牙咬、手拍、筷撬。 五、飲用啤酒時﹐最好即飲即開﹐切忌將未開啟的瓶裝啤酒放在餐桌上或離人較近的地方﹐避免不小心人為摔落啤酒瓶發生爆炸。 六、由于啤酒瓶爆炸原因認定困難﹐導致賠償萬一啤酒瓶發生爆炸﹐消費者應盡量保存碎片及現場﹐並及時通知商家或消協等部門查看﹐分析原因﹐最大程度地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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