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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標題: |
野生動植物(產品)進出口 |
| 問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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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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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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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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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申報
(1)申請條件﹕
ヾ屬商業性進出口的﹐必須具有進出口權﹐並登記注冊﹔
ゝ屬非商業性進出口的﹐應具有從事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培植)、科學研究、文化交流、宣傳教育等相應資格﹐或者具有合法擁有野生動植物種標本的有關證明文件。
(2)應提供的材料﹕
ヾ進出口單位申請報告(須經屬地野生動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ゝ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申請表﹔
ゞ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件﹔
々進出口合同或協議(委托或代理進出口的需提供委托或代理協議)﹔
ぁ標本來源證明(產地證明)﹔
あ外方相關證明文件﹔
ぃ中成藥成份表和外包裝證明材料﹔
い來料加工需提供海關證明材料。
(3)申報程序及期限﹕
ヾ要求申辦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單位或個人附具有關申辦材料﹐向省林業局提出申請﹔
ゝ省林業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瀕管辦審批。審核時限為15個工作日內。
(4)收費標准﹕
由國家瀕管辦或其授權辦事處按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林業局計價格[2000]1004號文件規定執行。
2)、非監管物種的進出口審批
(1)申請條件﹕
同上。
(2)應提供的材料﹕
ヾ申請表﹔
ゝ進出口合同或協議﹔
ゞ進出口發票或裝箱單﹔
々出口的需提供標本來源證明﹔
ぁ來料加工的需提供海關證明。
(3)審批程序及期限﹕
ヾ進出口單位或個人附具有關申辦材料﹐向國家瀕管辦杭州辦事處提出申請﹔
ゝ國家瀕管辦杭州辦事處經審核、鑒定後直接出具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審批期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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