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辦事大廳 >>常見問答 >>辦事主題 >>民政社團 | |
| 問題標題: |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是否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
| 問題內容: |
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是否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 |
| 相關機構: |
|
| 信息說明: |
|
| 問題答復: |
|
|
按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5月21日《關于對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精神﹐社會團體按財政、民政兩部門規定標准收取的會費﹐是非應稅收入﹐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1999年4月16日《關于印發<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社會團體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