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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標題:  普通高校畢業生如何辦理調整、改派手續﹖
問題內容:  
相關機構:  
信息說明:  
問題答復:  

適用對象﹕因未落實就業單位﹐申請留校待就業或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後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就業單位﹐需要開具或重新開具《就業報到證》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已落實用人單位﹐後因特殊情況落實了另一家用人單位﹐需要重新開具《就業報到證》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適用期限﹕原未落實就業單位﹐申請留校待就業或被派遣回生源所在地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畢業當年起﹐至第三年的6月30日止﹔原已落實用人單位﹐後因特殊情況需要改派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畢業當年起﹐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受理部門﹕原留校待就業﹐現落實就業單位需要開具《就業報到證》的﹐由培養單位開具報到證﹐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審核蓋章﹔已派回生源所在地﹐在生源所在縣(市、區)調整改派的﹐由所在縣(市、區)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在生源所在市、跨縣(市、區)調整改派的﹐由所在市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跨市調整改派的﹐由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後報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辦理。 受理時間﹕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每月20日至30日(節假日除外)受理﹔各市、縣(市、區)受理時間由人事部門自行規定。 辦理程序﹕原留校待就業﹐現落實就業單位需要開具《就業報到證》的畢業生﹐持就業協議書﹐經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後開具《就業報到證》﹐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到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辦理﹔已經派遣到用人單位或生源所在地﹐需跨市調整改派的畢業生﹐持《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調配計劃調整審批表》(附相關材料)、《就業報到證》﹐到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經審核後開具或重新開具《就業報到證》﹐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到浙江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辦理﹔各市、縣(市、區)的辦理程序由人事部門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