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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標題: |
高等學校就學地助學貸款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
| 問題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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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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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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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經辦商業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各高等學校指定專門機構(一般為學生處)統一管理本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負責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初審。我省政策規定﹐新生于每學年開學後20日內申請﹐老生則于每年4月底前申請。學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申請的﹐可由高校專門機構另行組織辦理。
學生申請貼息助學貸款﹐應向本校專門機構領取由經辦銀行提供的助學貸款申請表(書)﹐如實填寫﹐並提供下列資料﹕(1)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2)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3)鄉及鄉以上民政部門、街道或居委會提供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4)首次申請貸款的老生﹐需提供歷年學習成績證明﹔續貸老生﹐提供上學年的學習成績證明﹔(5)承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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