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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標題: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問題內容: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相關機構:  
信息說明:  
問題答復:  

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