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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標題: |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
| 問題內容: |
律師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
| 相關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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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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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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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律師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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