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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浙江29個

來源﹕省旅游局

2006-4-25

 

   省環保局昨天稱﹐經過全面綜合考核和社會公示後﹐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新近命名的67個第四批“國家級生態示范區”中﹐我省江山、常山、建德、嘉善、海鹽、溫嶺和文成7縣市上榜。
    省環保局統計發現﹐自2000年起﹐包括此前命名的三批在內﹐浙江先後有29個縣(市、區)入圍“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奪冠總數排在全國第二位。“這麼多縣市上榜﹐要歸功于浙江多年對環保的重視以及生態省建設﹐現在效果開始顯現了。”省環保局生態處副處長葛偉華說。
    據介紹﹐建設國家級生態示范區主要以縣或地級市行政區域為載體﹐綜合考評該行政區域內的生態保護。創建目的在于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解決當前我國城鄉生態環境問題、實現區域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評選“國家級生態示范區”有較高入圍門檻﹐它包括社會經濟、區域生態保護、城鄉環保等在內的26項硬性指標。比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需超過4000元﹐畜禽糞便資源化處理必須達到100%﹔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50%以上等。
    省環保局表示﹐到明年底﹐要力爭全省所有縣(市、區)都達到“國家級生態示范區”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