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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類農村困難群眾可申請住房救助 |
2006-7-4 8:4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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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地農村的困難群眾今後無需再為住房難而懮心了。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見》﹐從明年起﹐我省將全面實施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制度。 四類困難群眾可申請住房救助 從明年起﹐凡是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困難群眾﹐都將被納入救助范圍。一是不宜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戶﹔二是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戶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殘破簡陋、不御寒冷和風雨、不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的家庭﹔三是因災倒房戶﹐即因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不能居住、或急需搬遷﹐且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救助房面積質量有標准 救助標准也得到了嚴格的界定。新建、改建、擴建面積以救助對象實際在冊人口數計算﹐1人戶一般不超過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戶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修繕的﹐按現有住房面積修繕。新建、改建、擴建的救助住房應為一層或兩層磚混結構﹐鋪水泥地面﹐粉刷內外牆﹔修繕住房應鋪設水泥地面﹐粉刷內外牆﹐屋頂做防漏防滲處理。 困難群眾如何申請﹖ 從明年起﹐全省各地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可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步驟是﹕一、填寫《浙江省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申請表》﹔二、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將通過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進行評議﹐初定救助對象﹐並予以公示﹐經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簽署意見後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三、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後﹐將把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報縣級建設、民政部門審批﹐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縣級建設、民政部門將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標准﹐並根據住房困難程度﹐按先重後輕的原則列出分批救助計劃﹐報縣(市、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今年開始試點 根據要求﹐各地住房救助的申請、評議、審查、核准工作必須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內完成﹐當年確定的計劃必須在當年完成。 據悉﹐今年﹐全省各地將在完成省政府下達的5000戶農村低保家庭危舊房改造任務的前提下﹐選擇若干鄉鎮進行試點﹐為明年全面實施救助制度摸索經驗。到2010年﹐全省將力爭基本解決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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