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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新昌縣欽寸水庫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的函
浙土資廳函〔2012〕70號

寧波市、紹興市人民政府﹕

  新昌縣欽寸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已依法報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國土資源部《關于新昌縣欽寸水庫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國土資函〔2011983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們按照批復要求﹐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我廳將及時跟蹤檢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關于轉發《國土資源部關于新昌縣欽寸水庫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的函.pdf

 

 
發布機構﹕浙江省國土資源廳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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