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啟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據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等文件規定﹐省衛生廳組織專家對17家擬開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的醫療機構進行了臨床應用能力評價﹐現將結果進行公示。
一、下列醫院以下項目通過臨床應用能力評價﹕
浙江省人民醫院﹕腎臟移植﹔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心臟移植﹔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腎臟移植﹔
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肝臟移植﹔
溫州醫學院附屬第二醫院﹕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醫院﹕心臟移植、肺臟移植、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寧波市第二醫院﹕腎臟移植﹔
寧波市鄞州第二醫院﹕腎臟移植﹔
湖州市中心醫院﹕肝臟移植﹔
嘉興市第一醫院﹕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嘉興市第二醫院﹕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金華市中心醫院﹕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衢州市人民醫院﹕腎臟移植﹔
臺州醫院﹕心臟移植、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麗水市中心醫院﹕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麗水市人民醫院﹕心臟移植、腎臟移植、肝臟移植﹔
二、根據衛生部文件要求﹐我廳對以上17家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醫院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2011年10月18日─10月24日。
三、如有異議﹐請在2011年10月24日前﹐以信函形式向浙江省衛生廳醫政處反映﹐信函以到達日郵戳為准。以組織名義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問題的應署真實姓名﹐並提供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杭州市慶春路216號﹐浙江省衛生廳醫政處﹐郵編310006
浙江省衛生廳醫政處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