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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7年度全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工作的通知
浙衛發〔2007〕181號

各市、義烏市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及附屬醫院﹐廳直屬有關單位﹐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評審高級衛技職務任職資格業務筆試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衛發〔2004〕1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就2007年度全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定于2007年9月29日下午1﹕30-4﹕00。申報綜合組評審的人員先參加原從事專業的業務筆試﹐同時加試衛生管理知識﹐考試時間延長至當日下午5﹕30。
        二、考點設置
        全省11個市各設考點1個﹐省直設考點1個。市衛生局負責本考點的考務工作﹔省醫學學術交流管理中心負責省直考點的考務工作。非在杭省級單位參加所在市的考試﹐請有關單位及時與當地衛生局取得聯系。
        三、筆試參加對象
        筆試參加對象為各市、各有關單位中級(副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荐通過﹐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四、考試組織
        (一)各考點負責本轄區考場設置、准考證發放。准考證由各考點按附件1樣張印制﹐並要求在9月22日前直接發給參考對象。
        (二)要求各考點在8月20日前﹐將考場設置情況和標准試場試卷用量單(見附件2)、試卷用量匯總單(見附件3)、考點指揮值班聯系名單表(見附件4)報廳人事處﹐同時上報電子文本(有關表格樣張可在浙江衛生信息網下載﹐網址﹕www.zjwst.gov.cn)。要求上報試卷用量的數據與有關數據必須相一致﹐即﹕標准試場試卷用量單的各專業考試人數、試卷用量匯總單的各專業考試人數與上報評審軟件各專業考試人數(有非在杭省級單位參加屬地考試的考點需加上這部分對象各專業考試人數)相一致。
        (三)各考點按《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考場規則》(見附件5)、《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監考人員守則》(見附件6)等有關要求﹐做好考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各考點的考卷由我廳組織的筆試巡考人員送達。考試結束後﹐由巡考人員帶回﹐閱卷工作由我廳統一組織。各考點在考試結束後﹐要將本考點考試情況書面報廳人事處。
        五、其它
        (一)評審社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按規定參加全省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申報社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臨床、中醫類人員﹐應參加全科醫學專業(含臨床、中醫類)的業務筆試及評審﹔申報社區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其他專業的人員﹐可選擇相應專業參加考試。全科醫學專業(含臨床、中醫類)的參考復習資料見附件7。
        (二)按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援外醫療隊員有關待遇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衛發〔2006〕273號)規定﹐凡可免于業務筆試的醫療隊員﹐應將免試人員的單位、姓名、筆試專業、申報資格級別等基本情況書面報廳人事處審核。 
        (三)申報綜合組評審的人員﹐也需書面報送名單﹐包括單位、姓名、職務、筆試專業、申報資格級別等基本情況。
        (四)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高等醫學院校第五、六版教材均可作為業務筆試的參考復習用書。
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的專業多﹐考務工作要求高。各市衛生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細致地做好有關工作﹐以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

附件﹕

        1. 2007年度浙江省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准考證(樣張)

        2. 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標准試場試卷用量單

        3. 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試卷用量匯總單

        4. 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考點指揮值班聯系名單表

        5. 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考場規則

        6. 評審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務筆試監考人員守則

        7. 全科醫學專業(含臨床、中醫類)參考復習資料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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