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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境外投资项目)
  [事项分类] 其他
  [责任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址] 省府大院一号楼
  [责任单位电话] 87052729
  [联系人] 外资处:张黎明
  [联系电话] 87052760
  [文件材料清单] 一、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二、附件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券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需在投标或对外开展正式商务活动前报告)还需提供国家或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确认函件。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