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