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事 指 南---
--- 常 见 问 答---
--- 在 线 咨 询---
--- 在 线 受 理---

 
  政策法规
  常见问答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舟山市  
台州市  
衢州市  
丽水市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资项目)
  [事项分类] 其他
  [责任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地址] 省府大院一号楼
  [责任单位电话] 87052729
  [联系人] 外资处:吴连青
  [联系电话] 87054867
  [文件材料清单] 一、项目申请报告; 二、附件材料: 1、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意向书;增资项目,需公司董事会决议;购并项目,需境内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一致同意的决议和投资各方签署的购并意向书; 3、项目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需要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的,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5、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9、增资项目,附原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证明;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初审;

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

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