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进行初审;2、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受理;3、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经审查不合格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