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进行初审;
⒉市、扩权县(市、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初审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
⒊省发改委自受理之日起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包括会签其他行政机关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时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查同意文件,或行文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