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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加入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的请示
浙发改财金〔2004〕4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为整合与共享现有信用信息资源,实现跨省市征信服务联合,促进我国征信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的北京等五省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01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2年,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战略任务,省政府就此工作专门进行部署。浙江省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将按照“先企业后个人、先征集再评价”的思路,分阶段具体实施,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经过2年时间的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运行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系统,正在建设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并着手建设全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信用浙江”的建设得到了我省主要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关心、支持和肯定,在构筑区域社会信用体系方面先行一步,进行了探索,也取得了初步的经验。

在“信用浙江”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充分体会到,社会信用信息不能局限于某地区或某部门,需要打破地区和部门的分割,实现全社会交换和共享。在获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启动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后,我们十分希望能在国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的统筹下建设我省社会信用体系,迫切要求纳入国家社会征信服务体系的建设范围之中,以便在更大范围发挥浙江现有信息资源、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经验和管理模式的效用,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贡献力量。

为此,我们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要求将浙江省列入国家发改委社会征信服务体系联合建设示范工程之中,并希望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一定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予以支持。

特此请示,望批复。

 

 

 

                                                                  ○○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