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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