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管委会: 日前,国家发改委已完成部分省、市的省级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其中我省首批40家开发区已通过审核并进行公布。现将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84号公告予以转发。望已公布的各开发区管委会、发改部门认真按照公告精神,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做好下一步开发区(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尚未公告的开发区,各管委会、发改部门也要认真学习,遵照公告精神,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切实推进我省开发区(园区)的健康发展。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