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浙江政务 >>政府机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部门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6年度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察监督名单的通知
浙发改稽察〔2006〕171号

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发改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稽察〔2004〕205号)精神,在2004、2005年开展联合稽察监督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联合稽察监督。
  经研究,决定浙江省美术馆等61个项目列为今年我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察监督对象,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管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管。要制定和落实联合稽察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被监督项目的现场督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有关市发改委,可对列入本名单的属地项目开展稽察。
  二、各监管责任单位实行报告制度。年中、年底向省稽察办分别作一次专题监管报告和年度监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
  三、列入监督名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季度及时、准确地将项目有关报表,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市发改委、县(市、区)发改局、相关厅局及省稽察办。
  四、省稽察办将适时召开由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稽察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察监督情况汇报会。不定期组织我委相关处室、有关市发改委和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或抽查。
  省稽察办根据全省联合稽察工作开展情况,向我委、省政府提交年度全省联合稽察监督专题报告。
  五、联合稽察监督工作将作为我委系统考核的一项内容。各监管责任单位要重视联合稽察监督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在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和列入监管的各项目单位的联络员汇总后报省稽察办。
  电话:0571—87050373
  传真:0571—87050351
  电子邮件: zjjichaban@163.com

附件:1、2006年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联合稽察监督名单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参建单位招投标和合同履行情况表
   4、项目建设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