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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16号公告的通知
浙发改产业〔2006〕204号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06年第16号公告,对通过设立审核的新一批省级开发区进行公告,其中包括我省的13家省级开发区。现将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16号公告予以转发,望已通过审核的各开发区认真按照公告精神,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推进我省开发区(园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