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开办各类教育网站,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必要的资金及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朋。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办教育网校,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是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组织。
二、材料明细
1. 申报表(格式样本);
2.申办机构概况及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企业申办需提交申办机构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4.网站和网校提供服务的实施计划(包括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保障措施、收费标准等);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方案;
6.申请开办网校,还应提供与所办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有效证明;所办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手段、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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