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地方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或教育相关部门向浙江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教育厅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教育厅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将出具加盖浙江省教育厅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在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且中方参展单位均为本省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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