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⑵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⑶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在每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受理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专家委员会评议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 ⑷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⑸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分立、合并,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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