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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2006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有1.38万人,就业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为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及早部署,主动与高校及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工作程序,拓宽就业渠道,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的总体要求出发,努力促进师范类毕业生及时充分就业。 二、认真做好供需信息互通工作。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将师范类毕业生生源信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方便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年度师资招聘工作要尽早安排,按照事业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师资供需情况,制定方案,及时向有关高校通报需求情况,使高校和师范类毕业生能及时了解需求情况,做好相关指导推荐和应聘准备。 三、及时报送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录用和就业状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原则上应在当年6月15日前与拟录用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针对回生源地毕业生组织的各种招聘考试录用活动,应在当年7月底之前完成。各市教育局要汇总所属市、县(区)和本级录用应届毕业生情况,于 四、加强就业市场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条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直属、县属用人单位招贤纳才。有关高校要经常性组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千方百计为毕业生提供服务。 五、切实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要满腔热情地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特别关注优秀毕业生就业,引导学生奋发学习,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志愿者完成志愿服务后的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更好地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导向作用。 六、认真做好师范类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高校要针对大学生特点,结合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把对毕业生的就业教育、创业教育、毕业教育作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帮助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系统确实无法安置的师范类毕业生,要及时引导他们面向其他行业或地区就业和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