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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建议贷款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综合计划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审核后一星期内公布,上报科技部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审批依据:
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1995]368号) 第十一条第三项 “经省(区、市)科委申报的科技贷款项目须分别经各计划管理处和科技贷款归口管理处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须加强与申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科委的联系,并在省(区、市)科委科技贷款归口管理处备案,项目由部门主管司(局)审查盖章。” 二、《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科委95年12月)
办理程序:
厅内有关业务处室会同计划处审核—厅领导审定—上报科技部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条件: 1、项目已列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 2、承担单位的法人资格、资产、信用状况; 3、承担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协调、管理能力。 材料: 国家计划项目贷款建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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