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事 指 南---
--- 常 见 问 答---
--- 在 线 咨 询---
--- 在 线 受 理---

 
  政策法规
  常见问答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舟山市  
台州市  
衢州市  
丽水市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国家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国家中药现代化业产业化专项项目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社会发展处
审批对象: 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按每年科技部下发文件的规定时限办理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关于发布“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农社函[2002]64号) 二、科技部下发的年度“国家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三、国家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专家咨询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必须严格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申请渠道可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汇总、审核;或由申请者经有关行业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后直接申报,最终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申报—处室推荐—分管厅长审核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国家创新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开发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疗效肯定或有确切药效的化合物为先导进行合成;可获专利保护的全新化合物及具有独特生物活性的化合物。市场前景好,项目成熟度高。项目主持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优先考虑45岁以下申请者。 “国家中药现代化与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以创新药物和中药作为治疗药进入国际市场为目标;具有产品知识产权,品种疗效肯定,生产企业达到GMP标准;申请单位领导具有承担风险的意识,资金以自筹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