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 事 指 南---
--- 常 见 问 答---
--- 在 线 咨 询---
--- 在 线 受 理---

 
  政策法规
  常见问答
 

杭州市  
宁波市  
温州市  
湖州市  
嘉兴市  
绍兴市  
金华市  
舟山市  
台州市  
衢州市  
丽水市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大厅 >> 办事指南 >>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在线咨询 在线受理 状态查询
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政策法规处
审批对象: 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在科技部规定截止期限前报送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1.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1)231号),《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科技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工作。” 2.国家科技部当年度下发的《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市(县、区)政府申请—报科技部—科技厅受科技部委托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报科技部审定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符合国家科技部当年度下发的《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规定的指标要求,综合得分达到9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