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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政策法规处
审批对象:
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在科技部规定截止期限前报送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无
年检审:
无
审批依据:
1.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县)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1)231号),《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科技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的具体工作。” 2.国家科技部当年度下发的《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示意图下载
市(县、区)政府申请—报科技部—科技厅受科技部委托组成验收组实地验收—报科技部审定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符合国家科技部当年度下发的《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应用方法》规定的指标要求,综合得分达到9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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