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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技术密集区、示范镇
实施机关或组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处室] 农村科技处
审批对象: 其他组织
审批方式:   单独授予
审批期限:   [法定期限]  每年1-2月申报,3-4月评审,5月份批复下达     [承诺期限]  
有无收费:
年检审:
审批依据:
一、国家科技部《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2]1号) 第三章第十二条“各类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示范乡镇、星火重点企业的申报工作,由省及部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示范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重点星火企业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按国科星办字[2001]14号文《关于印发“星火计划八大科技燎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农[2002]99号) 第五条 “省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全省星火计划。负责制定星火计划有关方针、政策,编制年度省级星火项目计划,编报国家级星火项目计划,指导并协调全省星火计划实施工作。”
办理程序:             
申请—市科技局初审—专家论证—省科技厅审核、审批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
1、按《浙江省星火示范镇实施细则》(二)规定的基本条件; 2、按《浙江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六)规定的建设条件和(七)规定的申报材料。